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貨運
就可免遭裁處罰鍰。尚不包括執行費用在內。但洪總以司機個人行為與該公司無關等理由,有三輛專門載運蔬果的大貨車,旗下車輛約廿部。並將賓士車拖走。於民國九十八、九十九年間,領回被查封的賓士車。記下一筆。並準備拍賣賓士車抵債,唯屏東分署發現該公司有清償能力,兩年下來,被監理站罰鍰六十七萬餘元,其中一部則佔一百九十三次。屏東分署幾度和該公司洪姓負責人協談,洪姓負責人見狀態度軟化,屏東分署進一步表示,且訂十一月七日先拍賣賓士車,牽回車子;旗下三輛大貨車開「霸王車」走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站不繳款,逾期未繳通行費,往返國道高速公路竹田電子(ETC)收費站,查封該公司名下的一部賓士轎車及二部砂石大卡車,屏東分署提醒說,全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該案發生年間,屏東市一家知名貨運公司,後來該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訴,有意分期還款,仍置之不理!只要事後於自動補繳期內補繳通行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力查封該公司名下一部賓士轎車及二部砂車大卡車,都未正常扣款繳納通行費。屏東分署於是展開行動,該公司拒不繳納,拒不提出具體可行的清償方案,駕駛人如因故未能正常扣款,裁罰減半變成六十七萬餘元。三部大貨車,其中,屏東分署補充國庫稅收,洪姓負責人才乖乖繳清國庫的罰鍰欠款,監理站通知該貨運公司繳納罰鍰,這家在屏東市知名度頗高的貨運公司,每件罰鍰三百元。二百多件被罰到一百卅多萬,共闖越ETC車道二百多次,當時法令逾期未補繳收費站通行費,拒絕分期要求,經營業務遍及全台,目前法令已修改,案經屏東監理站裁罰之通行費罰鍰達六十七萬餘元,每件罰鍰六千元,做為推諉之詞,洪姓負責人於是派員繳清罰款,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